爱奇艺因“限制投屏”被起诉,视频网站为何严防“跑冒滴漏”?******
2月1日下午,爱奇艺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关于投屏清晰度变更的应诉通知,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认真审慎对待。
据现代快报报道,广东一名用户因限制投屏将爱奇艺告上法庭,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该用户是爱奇艺平台的7年“老粉”,从2017年就成了爱奇艺会员。此前使用时投屏可以选择任意清晰度,而2023年1月11日他发现爱奇艺将黄金VIP会员投屏清晰度限制在480P,如需更高清晰度则必须升级至更高级别会员。他认为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已经构成违约。该用户表示,不要求民事赔偿,只要求爱奇艺在会员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屏清晰度。
今年1月,就有不少网友反馈,爱奇艺应用程序开始对投屏功能作出限制,即黄金VIP(贵宾)会员原来可用最高4K分辨率投屏,现在只能选最低的480P分辨率。就此,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测试发现,目前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在观看一定数量(通常为2个)的广告的情况下仍可投屏,分辨率未显示,清晰度相对普通。
一位接近爱奇艺的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爱奇艺黄金VIP的会员协议中一直是不支持投屏的,但考虑到用户需求,还是提供了投屏功能,情况一直是这样,不知为何今天突然受到关注。根据《爱奇艺会员服务协议》的“会员权益及额外付费相关”条款之规定,“各会员类型可享受的会员权益仅可在该VIP会员类型适用的设备终端上使用,不可跨终端使用,如,您开通了黄金VIP会员,则您所享受的所有会员权益可在电脑、手机、Pad端(平板电脑)使用,电视端以及投屏不可使用。”
不久后,又有网友表示爱奇艺限制HDMI(高清多媒体接口)连线播放功能,点击内容播放时会弹出“由于版权原因,此内容不支持HDMI连线播放”的提示。当时爱奇艺回应称:限制HDMI连线播放功能是应版权方要求,基于数字版权保护协议,为防止录屏盗版而采取的限制措施。本功能已经上线多年,这也是行业通行的做法。其他不受数字版权保护协议限制的内容,仍可以通过HDMI连线播放。这项限制与是否订阅会员无关。
2022年7月,三大长视频网站之一的优酷也对移动设备投屏功能进行了限制,用户通过手机端VIP用优酷投屏到电视时,会提示“试看六分钟,升级酷喵VIP看全片。”该行为在当时也曾引发热议。
在多位长视频行业从业者看来,在广告尤其是品牌广告遭遇严重下滑的当下,长视频平台想要增加商业化变现,只能提升会员收入,而要想提升平台的会员收入,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ARRPU值(每付费用户平均收益),也就是会员费涨价;另一方面,也要严防跑冒滴漏,限制各种形式的共享账号,同时还要拉开不同层次会员的权益,也就是目前爱奇艺正在做的,对黄金VIP、白金VIP和星钻VIP的权益进行差异化。
近年来,会员涨价已成为各视频平台的常态化操作。截至2022年底,腾讯视频相继两次调整VIP会员价格,优酷、芒果TV(电视)跟随腾讯视频的步伐调整了会员价格,爱奇艺则已经连续三年调整会员价格。目前,在不含电视端的会员中,三大长视频平台的六大套餐价已基本是同等价位;而在含电视端会员中,爱奇艺季卡128元,低于腾讯、优酷季卡的148元。
受疫情影响,新剧集、综艺上线量有限,爱奇艺、腾讯视频的付费会员数量都有震荡。据爱奇艺2022年三季度报,其订阅会员数量已恢复至亿级,为1.002亿。据腾讯控股2022年三季度财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腾讯视频付费会员总数为1.20亿,同比减少900万,环比减少200万。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